当前位置: 首页 >> 专技管理 >> 职称评聘 >> 正文

违法行为失信惩戒办法

请见附件。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