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11:08 作者: 校内各部门: 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基本条件及名额 基本条件:热爱学校,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教学优秀青年教师:不超过5名 申报资格条件:2020年1月1日至今,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第1),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2、三等奖排第1),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前5),或市级一流课程负责人,或参与国家一流课程(排前3),或市级及以上一流专业负责人,或市级优秀及重点建设教材负责人,或获得课堂教学质量等级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主持市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参与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排前2),或市级教师教学类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前2),或市级教师教学类比赛二等奖获得者(排第1),或者连续3年评教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三。 (二)科研突出青年教师:不超过3名 申报资格条件:2022年1月1日以来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A级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重庆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前3、二等奖排前2、三等奖排第1)。 (三)访学成果突出青年教师:不超过2名 申报资格条件:2022年1月1日以后以重庆工商大学教职工身份完成六个月以上国(境)外访学回校,且访学期间或访学回校后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在本学科高水平国际期刊公开发表A级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主持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奖励办法 (一)获奖者每人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在教师节表彰时颁奖。此前已获得过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奖励的,此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三个奖励类别中的一类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自身符合的申报条件,自主选择申报种类,如实填写《“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综合考评申报人师德师风及现实表现情况,择优推荐。各单位每类奖励最多推荐1人。 (三)职能部门推荐。职能部门对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推荐。其中,教学优秀青年教师由教务处和评估办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科研突出青年教师由科研处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访学成果突出青年教师由人事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拟获奖人员名单。 (四)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公示。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1.《“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报表》和《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请名单汇总表》纸质档各1份,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名格式:萧丽玉+部门)发送至人事处专技科张洁老师企业微信;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水平的成果证明、论文著作等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成果截止2023年6月30日。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和鼓励本部门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3日17:00前交人事处专技科(厚德楼5011办公室)。 联系电话:62768208 特此通知 附件: 1.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报表 2.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请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 附件【附件1:萧丽玉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申报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萧丽玉教育发展基金申请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7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满 “三十年教龄教师”“学校工作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