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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作职责

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与人事处合署,主要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支持与服务。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和内部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开招聘及其他形式的人才引进工作。

四、负责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合同管理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各类人才的培养、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机构及编制工作。

七、负责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评优评奖与违纪政务处分工作。

九、负责财政工资、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工伤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优化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评审办法等;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二、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及访学、培训等工作,为教职工职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

十三、负责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牵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人事信息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十六、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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