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机构介绍 >> 科室职责 >> 正文 工资与社会保险科工作职责 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55 作者: 工资与社会保险科是隶属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的部门科室,主要从事教职工薪酬、保险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2.参与校内分配制度的制定与调整,并组织实施。 3.负责财政岗位工资的兑现、薪级调整、工资关系转移等工作。 4.负责绩效工资的测算、分配或核拨。 5.负责高层次人才激励性薪酬发放工作。 6.负责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7.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及工伤保险申报等工作。 8.负责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及相关待遇的报批与服务工作。 9.负责去世教职工待遇(丧葬费、抚恤金)报批与服务工作。 10.负责教职工薪酬数据的维护、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残疾人保障基金的申报与残疾人补助发放工作。 12.负责向教职工提供与个人薪酬、保险相关的咨询与服务工作。 13.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一条:人事科工作职责 下一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职责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