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四季度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5月05日 14:20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22年7月-12月达到退休年龄专家的延退申请工作。现将申请与材料报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重工商大〔2016〕226号)(附件1)规定的申请条件自愿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2)纸质件1式3份、电子件1份。 2.《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附件3)及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其中,《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纸质件1份、电子件1份;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 二、二级单位审核及报送材料要求 1.教学秘书审核《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下称“评议表”)中教育教学情况并签字;科研秘书审核“评议表”中科研与成果应用情况并签字。随同“评议表”提交的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由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审核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 2.二级单位在审核申请人师德师风、基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健康状况、本人意愿、能否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等情况,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重工商大〔2016〕226号)文件规定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延长退休年龄的申请条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讨论,形成同意或不同意专家延退的意见;同意延退的,须明确专家延聘期间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3.二级单位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意见完善《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内容,学院院长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二级单位向人事处提交《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纸质件1式3份、电子件1份;《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及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支撑材料纸质件各1份;二级单位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申请人延退的报告(附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处务会意见)纸质件1份。 5.二级单位报送材料时间:2022年5月11下午17点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厚德楼5010办公室),并将电子文档以“延长退休+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rsc@ctb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62768190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 2.《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3.《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 人事处 2022年5月5日 附件【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实施办法.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高级专家申请延长退休年龄评议表.docx】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长期报送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5月份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安排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