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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类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各类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7月31日(含)前,按照引进(聘任)协议要求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的各类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师德师风情况、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考核程序

(一)成果登记,部门审核,成果勾选,成果复核

1.6月10日前 各二级单位通知应参加考核的人员分别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ctbu.edu.cn)、教学业绩管理系统(https://jxyj.ctbu.edu.cn)登记达到相应考核标准的相关科研成果和教学业绩成果(6月10日23:59系统将关闭成果登记功能)。经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在科研管理系统、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成果,在职称评审、人才考核等事宜中实行数据共享,本次考核不需要重复登记录入。

其中,科研管理系统中仅需在系统中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产出的科研成果,2024年1月1日之后产出的科研成果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进行线下审核(参照科研系统成果登记上传材料要求)。

2.6月11日-6月12日 考核人员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成果原件,各二级单位对照科研成果原件,对科研管理系统、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本单位人员填报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2024年1月1日之后产出的科研成果亦按照上述要求对相关科研成果级别进行线下审核。

3.6月13日-6月14日 各二级单位完成系统内容审核后,考核人员在科研、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勾选用于此次考核专项工作的成果(成果状态不能为“未审核”)。所勾选的成果须生成《用于考核的成果列表》(预览)后,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方可进行后续复核流程。所有2024年1月1日之后产出的科研成果经人事处汇总后统一提交科研处复核。

3.6月17日-6月21日(预计) 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复核相关成果。

(二)打印列表,对照总结

1.6月24日-6月26日 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复核完毕后,考核人员在科研、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打印《用于考核的成果列表》(如遇特殊情况,在系统中打印成果列表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2.6月27日-6月28日 考核人员对照相关协议总结考核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相应附件表格。

3.将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分三部分装订成册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详见材料清单)。

(三)考核评议

1.7月5日前 各二级单位负责对考核人员所提交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严谨审核,完成审核后由审核人员及学院(科研平台)分管科研及教学的部门领导在相应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二级单位成立评议考核组,评议考核组根据协议中明确的岗位职责及考核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经部门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对于聘期即将到期的人员(非入编引进),应在聘期结束前提前一个月提出考核结论以及是否续签的意见。

3.7月8日前 二级单位汇总考核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考核表连同相关业绩支撑材料报人事处厚德楼6016办公室。其中附件2(科研业绩清单)、附件3(教学业绩清单)、科研管理系统和教学业绩管理系统打印《用于考核的成果列表》,除提交纸质版材料外,电子版亦需发送至rcyj@ctbu.edu.cn,邮件主题为“XX部门2024年上半年人才考核材料”。

(五)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成果、评议意见进行复核,学校“人才办”复议相关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1.被考核人员要本着客观、诚信原则,认真总结、按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考核过程中核查出的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评议、考核,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

3.各二级单位做好原始考核材料的留存和整理,作为聘任期间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以备审查。

4.用于考核的教学、科研成果,须为符合相关协议规定要求和标准的成果。不得提交已用于核定或提高引进层次(待遇)的成果用做考核,用稿通知、著作清样等尚未正式刊发、出版的成果不得在科研、教务系统中申报登记。

5.科研成果按学校相关科研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2024年产出的科研成果未经学科评议小组、学校学术评价委员会评议,其审核规则参照相关文件,认定结果仅用于本次考核。

6.如参加考核的人才(例如巴渝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特设岗位人员、全职引进人员等)所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成果不重复使用、不再享受学校科研绩效奖励等事宜,请相关人员填写附件4。

附件:提交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1.考核材料封页;2.个人诚信承诺书;3.引进协议及岗位职责复印件;4.《重庆工商大学人才考核表》(附件1,双面打印)。

第二部分:1.被考核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勾选用于考核的成果,打印成果预览,二级单位审核后盖章、签字;2.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双面打印);3.2024年1月1日之后产出的科研成果须提交人事处反馈的科研处复核后的支撑材料。

第三部分:1.被考核人员在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勾选用于考核的成果,打印成果预览,二级单位审核后盖章、签字;2.教学成果清单(附件3,双面打印)。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62769245 


人事处

2024 年6月5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24年新进教师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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