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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自信自强、踔厉奋发,努力形成优秀教职工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范围为来校工作满2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优秀教师”原则上为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申报“优秀教师”,但需满足专任教师的科研考核条件。中层干部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具体指标按各单位职工(事业编制、校聘制)人数的5%计算(详见附件1《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按教学大纲要求,精心组织教学;能密切注意所授学科知识的发展,不断汲取新知识,拓宽知识面,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积极主动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2023-2024学年评教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受学生欢迎,受到同行和领导的好评,一学期调(停)课不超过8课时(或不超过两次)。参评教授、副教授须按《重庆工商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本科生授课。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一年来或近一个科研考核周期内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5.积极参与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所指导、帮扶的学生,就业落实情况在本单位位居前列,同等条件下,所在专业就业落实率达到学校平均水平的优先。作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所指导2024届毕业研究生6月30日前全部落实毕业去向;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所带2024届所有班级的平均落实率应超过学校毕业去向落实率。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师德师风。

2. 工作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成绩显著。

3.服从组织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工作,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现聘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需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管理工作中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业绩显著。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

5.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担任中层干部的,所帮扶毕业生应于6月30日前落实毕业去向;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所带2024届所有班级的平均落实率应超过学校毕业去向落实率。

三、评选程序

(一)广泛动员,民主推荐(6月18日-6月26日)

评选推荐以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为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后勤处党总支、图书馆党总支评选推荐小组由党政领导、党委(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和2-3名教职工代表组成。机关党委各支部评选推荐小组由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全部构成该党支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推荐小组在指标范围内按照程序民主评选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教学科研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现实工作表现进行审定。

(二)公示

拟推荐人选及其推荐材料在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6月26日中午12:00前)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支部将《重庆工商大学2024年“优秀教师”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2024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重庆工商大学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推荐名单》《重庆工商大学推荐“优秀教师”近一学年教学工作情况表》《重庆工商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科研成果表》(推荐“优秀教师”和在专技岗位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填写此表)、个人生活照片1张、主要事迹材料(“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600字以内)纸质件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厚德楼6014办公室),个人生活照片可只发电子稿。电子文档以“部门名称+2024年教师节评优”命名发邮件至:jsgzb@ctbu.edu.cn。各二级单位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时,应对推荐评优教职工在帮扶毕业生就业中所做的工作及落实效果作出明确说明。

(四)审核公示

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拟评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学校审定。

四、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鼓励的原则,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教师节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国际商学院、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的院聘制教师的评优和奖励按照所在学院的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委员会下设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挂靠党委教师工作部,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招就处、工会、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协商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切实做好政治把关,突出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廉洁关,对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评选,确保评选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各单位在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时向在一线工作的教职工倾斜,并兼顾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管理服务等几支队伍,在指标和控制比例内择优推荐。

(四)推优评优工作是学校加强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确保评选质量,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二级单位推荐人选因条件审核不通过的,缺额人选不递补。

对评优指标有疑问的,请与党委教师工作部师德师风建设科联系。如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意见,可将书面意见交到党委教师工作部,也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室反映,电话:62303996、62769042。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指标分配表

2.重庆工商大学2024年“优秀教师”推荐表

3.重庆工商大学2024年“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4.重庆工商大学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推荐名单

5.重庆工商大学推荐“优秀教师”近一学年教学工作情况表

6.重庆工商大学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科研成果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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