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各类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04日 17:23 作者:曾一 校内各单位: 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各类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引进(聘任)协议于2026年1月31日(含)前达到考核期限,应参加或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期满考核的各类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师德师风情况、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考核程序 (一)动员准备 11月7日前 各二级单位通知本单位应参加或有意愿提前参加考核的人员,收集汇总本单位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将纸质版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于11月7日前报人事处(厚德楼6016办公室)。 (二)成果登记,部门审核,成果勾选 请考核人员根据成果审核状态,选择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步骤进行操作: 情形一:如考核人员拟用于考核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在科研管理系统、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尚未录入或尚未经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的,请按以下(1)-(3)步骤操作: (1)11月7日前 考核人员分别登录科研管理系统(https://ky.ctbu.edu.cn)、教学业绩管理系统(https://jxyj.ctbu.edu.cn)登记录入达到考核标准、但尚未审核的科研成果和教学业绩成果。 (2)11月10日-11月12日 考核人员在成果登记录入后,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成果原件。各二级单位对照科研成果原件,对科研管理系统、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考核人员登记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考核人员可在11月12日前登录系统查询成果审核状态是否为“秘书已审核”。 (3)11月13-11月14日 各二级单位完成审核后,考核人员在科研、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勾选用于此次考核专项工作的成果,并点击“用于考核”按钮将成果加入“用于考核”列表,待系统生成《××用于考核的成果一览表》(预览)后完成提交。提交至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复核的成果须为“秘书已审核”,并加入“用于考核”列表后方可进入复核流程。 情形二:如考核人员拟用于考核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在科研管理系统、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已由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则可直接点击“用于考核”按钮生成《××用于考核的成果一览表》后进入第(四)项流程。 (三)成果复核 11月17日-11月21日(预计) 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复核考核人员在系统中提交的用于考核的成果。 (四)打印列表,对照总结 11月24日-11月26日 各职能部门成果复核完毕后,所有考核人员在科研、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打印《××用于考核的成果一览表》(其中成果状态不能为“未审核”或“秘书已审核”。如系统提示“未提交成功!须完善附件后提交”,请考核人员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完整填写带*号的内容后再提交打印《一览表》)。 考核人员对照相关协议总结考核期内岗位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相应附件表格,并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详见材料清单)装订后提交所在二级单位。 (五)考核评议 1.各二级单位负责对考核人员所提交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由审核人员及二级单位分管科研及教学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二级单位成立评议考核组,评议考核组根据协议中明确的岗位职责及考核人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出明确的考核意见。对于聘期即将到期的人员(非入编引进),应在聘期结束前提前一个月提出考核结论以及是否续签的意见。 3.12月8日前 二级单位汇总考核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材料报人事处(厚德楼6016办公室)。 (六)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成果、评议意见进行复核。 (七)学校审定考核结果。 四、相关要求 1.被考核人员要本着客观、诚信原则,认真总结、按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考核过程中核查出的学术不端问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进行评议、考核,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弄虚作假。 3.各二级单位做好原始考核材料的留存和整理,作为聘任期间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支撑材料以备审查。 4.用于考核的教学、科研成果,须为符合相关协议规定要求和标准的成果。不得提交已用于核定或提高引进层次(待遇)的成果用做考核,用稿通知、著作清样等尚未正式刊发、出版的成果不得在科研、教务系统中申报登记。未经登记、未通过审核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非重庆工商大学的科研成果,不纳入考核核算范围(另有规定或约定的除外)。 5.科研成果按学校相关科研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认定。新产出的科研成果未经学科评议小组、学校学术评价委员会评议,其审核规则参照相关文件,认定结果仅用于本次考核。 6.如参加考核的人才(例如巴渝青年学者、特聘教授、特设岗位人员、全职引进人员等)所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成果不重复使用、不再享受学校科研绩效奖励等事宜,请相关人员填写附件5。附件5除提交纸质版材料外,电子版亦需发送至rcyj@ctbu.edu.cn,邮件主题为“姓名+人才考核附件5”。 7.因职务变动而变更至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的人员,请在原教学科研单位或学术归属单位进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 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023-62769245 人事处 2025 年11月4日 附件:提交材料清单 第一部分:1.考核材料封页;2.个人诚信承诺书;3.引进协议及岗位职责复印件;4.《重庆工商大学人才考核表》(附件2,双面打印)。 第二部分:1.被考核人员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勾选用于考核的成果,打印成果预览,二级单位审核后盖章、签字;2.科研成果清单(附件3,双面打印);3、如主持横向项目,还须提供《重庆工商大学科研经费到账通知书》。 第三部分:1.被考核人员在教学业绩管理系统中勾选用于考核的成果,打印成果预览,二级单位审核后盖章、签字;2.教学成果清单(附件4,双面打印)。 附件【诚信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各部门考核人员名单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人才考核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3 科研业绩清单.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 教学业绩清单.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5:成果不重复使用的情况说明.xls】已下载次 附件【考核材料封页.docx】已下载次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教师教学业绩应用指南.pdf】已下载次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科研成果应用指南.pdf】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召开人事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年高级专家延退工作的通知 【关闭】